本案由陳素月等18位委員提出,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全面禁用獸鋏與金屬製吊索(俗稱山豬吊)等無差別獵具、配合原住民傳統文化調整狩獵規定採事後報備、並就動物園動物逸失(如狒狒事件)加重處罰至最高15萬元、圍捕費用由所有人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少獸鋏、山豬吊誤傷流浪犬貓及石虎等保育類動物的情形,並提高動物逸失場所的責任與處罰,回應動保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保育類及流浪動物、原住民族、動物園與遊樂園業者、農民與主管機關(農業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第四條(主管機關更名為農業部、定期更新野生動物名錄)、第十九條與第二十一條(全面禁用獸鋏及山豬吊)、第二十一條之一與第五十一條之一(原住民事後報備備查制)、第三十七條與第五十條之一(動物逸失加重罰至15萬元、圍捕費用由所有人負擔)。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無差別獵具誤傷保育類與犬貓問題嚴重應全面禁用,動物逸失罰則過輕應加重;疑慮:全面禁用獵具對農損防治及原住民慣俗的影響,以及備查制的查核機制是否足夠,各界意見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一次處理獵具、原民狩獵與動物逸失三大議題,可對照同期其他單一議題版本理解取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4-26,2024-04-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17,2025-01-2
三讀2025-01-17,2025-01-2
黨團協商2024-07-12
黨團協商2024-12-04
黨團協商2025-01-06
黨團協商2025-01-15
黨團協商2025-01-16
本院委員陳素月、蔡易餘、陳秀寳等18人,鑒於獸鋏及金屬製吊索(俗稱山豬吊)等無差別式獵具的設置,致使野生流浪犬、貓斷肢的案例屢見不鮮,甚至連石虎、水鹿及食蟹獴等保育類動物也深受其害,不利於我國野生動物保育形象之維護,應予全面禁用。又基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保障,配合修正有關原住民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規定,爰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一、農業部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改制為農業部,爰修正第二條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且野生動物保育法雖有責成中央主管機關製作野生動物名錄,惟現行條文並未規定定期更新名錄,環境的快速變遷恐致名錄與現實生態情況有所差距,不利野生動物保育推動。(修正第二條及第四條)
二、使用獸鋏及山豬吊造成目標之外動物死亡或傷殘事件不勝枚舉,保育類野生動物也深受其害。為減少不人道之獵捕行為,並維護我國野生動物保育形象,應全面禁止使用獸鋏及金屬製吊索(俗稱山豬吊)等無差別式獵具。(修正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
三、為平衡野生動物保育與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延續,進一步鬆綁對原住民之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限制,增訂開放事後報備之備查制。(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一條之一)
四、日前某遊樂園狒狒逃跑事件,最後被槍殺死亡,引發全民關注,遊樂園僅罰最高5萬元的罰鍰,爰修法加重處罰至最高15萬元,而圍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或占有人負擔。(修正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