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賴士葆等17位立委提案修《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第三十八條之二。提案理由指財劃法逾25年未修、地方財源不足,主張以所得稅及貨物稅各5%(約999億元)作為地方補充財源並訂分配與償債規定,作為全面修法前的過渡配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在財劃法全面修正前,先補充地方政府財源、彌補人均歲出差距,並為離島及花東保留一定比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地方政府(含離島與花東)、中央政府財政及一般民眾的地方建設。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十六條之二(依人均歲出差額與人口分配補充財源,並控留5%給離島花東)、第三十七條之二(補充財源半數控留作償債財源)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財劃法多年未修、地方財源不足,應先過渡補充財源並兼顧離島花東與償債;疑慮:對中央可支配財源的排擠、分配公式是否公平、各地方間是否均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財劃法牽動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建議連同其他財劃法修正版本一併比較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