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聚焦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財源問題。提案理由為2010年部分縣市合併改制後,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山地原住民區稅課收入近乎歸零、約八成仰賴補助,影響其業務與自治事項推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可望取得更合理的財源定位,改善稅課收入驟降、過度依賴補助的處境。
主要影響對象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所屬直轄市政府、原住民居民及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調整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於財政收支劃分制度中的財源定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山地原住民區自治與業務財源、改善改制後稅收驟降。疑慮:與直轄市財源劃分及地方制度法的銜接、實際分配方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牽涉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七,閱讀時可一併參照該條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5-20
委員會審查2024-06-03
委員會審查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鑒於2010年部分縣市合併為直轄市,使山地原住民區於2014年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七修正後,所需財源僅得以「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事項」及「直轄市改制前各該山地鄉前三年度稅課收入平均數」,導致稅課收入驟降於0,收入近8成仰賴補助,嚴重影響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業務及自治事項之推廣,爰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予以因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財政收支劃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