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7880000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1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106年年金改革制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時,對舊制年資補償金訂出108年6月30日前退休者可一次領取、同年7月1日後退休者不能領取的差別規定。提案指出軍人年金改革保留了相同背景的補償金,形成軍公教及在職、已退人員待遇不一致。本案修正第三十四條以調整此情形。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使公務人員舊制年資補償金的領取規定與軍人制度趨於一致,回應公平原則。
主要影響對象
108年7月1日後退休、具舊制年資的公務人員,以及退撫基金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調整舊制年資補償金的領取規定;具體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除軍公教與在職、已退人員間的差別待遇,符合公平原則;疑慮:擴大補償金領取將增加財政與年金基金負擔,與年金改革撙節方向是否相符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年金相關修法常涉及基金永續,可一併留意財務影響評估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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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鑒於民國一零六年推動年金改革制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時,其有關公務人員舊制年資補償金部分規範於一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前退休者得一次領取、同年七月一日後退休者則無法領取之未臻一致情況。而與公務人員舊制年資補償金具同樣背景脈絡之軍人補償金,於一零七年推動之軍人年金改革則保留其補償金領取之規定,遂生同一制度卻有軍公教、在職已退者不一致之規範,實有違公平原則並與推動年金改革之精神相悖離。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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