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該法逾二十年未修、直轄市由二都增為六都而分配機制未調整,地方財政惡化且垂直、水平失衡。提案揭示「錢權同時下放」、「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劃一分配基礎」、「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恪守財政紀律」等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在保證各地方財源只增不減的前提下擴大下放財源、齊一分配基礎並兼顧區域平衡與地方財政自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依錢權下放、財源只增不減、劃一分配基礎、財政努力誘因與財政紀律等原則調整相關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錢權同時下放、財源只增不減、強化財政努力與紀律。疑慮:中央財源負擔、跨縣市分配結果、替代財源是否到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以原則性宣示為主,具體條文與比例可待委員會審查版本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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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5-20
委員會審查2024-06-03
委員會審查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蘇清泉、黃健豪、賴士葆等22人,有鑑於地方財政面臨自主財源偏低、支出結構僵化與債務負擔沉重等問題,阻礙地方施政推動,地方財政結構亟待變革。本法自民國88年1月25日修正公布迄今已逾20年,期間直轄市由2個增加為6個,各級地方政府財政情勢迭有變遷;且近年來各地方財政惡化情形日益嚴重,又長期存在財政資源分配不公問題,分配機制無法有效調劑各級政府間垂直與水平財政失衡情形。惟資源集中於都會區,不僅財政分配水平失衡更加嚴重,影響地方均衡發展,亦與統籌分配稅款為確保地方財政自主之立法精神未盡相符。為落實「錢權同時下放」、「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劃一直轄市及縣(市)分配基礎」、「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恪守財政紀律」等原則,爰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兼顧區域平衡發展,確保地方財政自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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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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