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農會法部分條文,把已不符現況的主管機關名稱與農會層級用語更新,例如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明確上級農會為縣(市)、直轄市農會。同時調整農會總幹事候聘人的年齡等資格,並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中華民國農會辦理考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農會法用語與現行組織體制一致,並透過放寬或調整總幹事資格、強化考訓,協助農會在人才聘任與永續經營上更有彈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農會、農會總幹事候聘人員及農會會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主管機關名稱(農委會改農業部)、將「全國農會」釐清為中華民國農會、上級農會改為縣(市)、直轄市農會,並修正總幹事候聘人年齡等資格與考訓督導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更新法規用語、調整資格與強化考訓有助農會永續與人才接班;疑慮:擔心放寬總幹事資格與由特定全國性農會主導考訓,可能影響選聘公平或集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農會人事與全國農會權責的條文,建議對照新舊條文看資格門檻怎麼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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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撤案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為落實農會改組及提升農會永續經營能力,爰擬具「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本法主管機關業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惟現行條文並未配合修正,故提案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二、次查,以台灣省農會為基礎之「中華民國農會」,業於2013年4月8日正式成立,而本法現行條文所指之「全國農會」,即係指中華民國農會,故配合為文字之修正。同時,為明確農會組織,爰將第二項鄉(鎮、市、區)之上級農會修正為縣(市)、直轄市農會。
三、基於農會永續經營及實務需求,爰修正農會總幹事候聘人年齡等相關資格,同時明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中華民國農會辦理考訓,以提升人員素質。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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