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修正農會法部分條文,明定總幹事任期屆滿未能產生時,依主任秘書、會務部主任等職務位階依序代理,並修正新進總幹事的年齡及候聘人規範。目的是強化各級農會自治並協助農會永續經營。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農會在總幹事懸缺時有明確代理順序,並調整總幹事人才晉用規範,協助會務運作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農會及其總幹事、會務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會法部分條文,明定總幹事懸缺時的代理順序,並調整新進總幹事的年齡與候聘人規範;具體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農會自治、明確代理機制、利於永續經營;疑慮:年齡與候聘人規範調整對人才晉用與既有運作的影響如何拿捏。
政治雷達小叮嚀
農會人事規範牽動會務運作,留意代理與晉用條款的具體文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蘇清泉等20人,鑑於強化各級農會自治之精神,總幹事任期屆滿未能產生時,依實務運作應由各該農會依照主任秘書(秘書)、會務部主任等職務位階,依序代理;為協助農會永續經營,修正各級農會新進總幹事之年齡及候聘人規範,爰擬具「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農會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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