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堅等16位委員提案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關注受僱報酬占GDP比率偏低、成長果實未與員工分享的問題。主張擴大「加薪減稅」適用要件,使更多中小企業及服務業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放寬加薪減稅的嚴苛條件,讓更多企業(特別是占就業六成以上的服務業)有誘因增僱及調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小企業、服務業從業人員、受僱勞工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主要放寬加薪減稅的失業率連動門檻並調整適用要件,詳細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制十年僅實施一次、159萬家僅千家適用,擴大適用可帶動內需、縮小貧富差距;疑慮:租稅減免的稅收損失與優惠能否實質提升服務業勞工薪資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時動到第三十五、三十六條之二與第四十條,可注意與僅修第三十六條之二版本的範圍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