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7200000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5-0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王世堅等16位委員提案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關注受僱報酬占GDP比率偏低、成長果實未與員工分享的問題。主張擴大「加薪減稅」適用要件,使更多中小企業及服務業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放寬加薪減稅的嚴苛條件,讓更多企業(特別是占就業六成以上的服務業)有誘因增僱及調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小企業、服務業從業人員、受僱勞工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主要放寬加薪減稅的失業率連動門檻並調整適用要件,詳細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制十年僅實施一次、159萬家僅千家適用,擴大適用可帶動內需、縮小貧富差距;疑慮:租稅減免的稅收損失與優惠能否實質提升服務業勞工薪資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時動到第三十五、三十六條之二與第四十條,可注意與僅修第三十六條之二版本的範圍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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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5-02
委員會發文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5

案由

本院委員王世堅、陳冠廷、郭國文等16人,鑒於近年貧富差距擴大,而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率更創新低,台灣的GDP在2021年達到6.53%,為近10年來新高,但受僱人員報酬卻僅占GDP比例為43.03%,較往年平均低;顯見我國總體經濟營運成果並未能與員工分享,爰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企業雖有「加薪減稅」之相關規定,但成效十分有限,原因在於中小企業替員工加薪後,薪資成本雖可加成減除130%,但條件必須是失業率連續六個月高於3.78%才適用,實在是過於嚴苛。
二、近10年,依該條例加薪減稅僅實施一次,且實施家數非常少;台灣中小企業逾159萬家,卻只有1000家適用。
三、故「加薪減稅」應該擴大適用要件,才能讓經濟能有正向循環,讓企業願雇用更多勞工,甚至幫員工加薪,進而縮小貧富差距、帶動內需。
四、尤其台灣服務業從業人員500萬至600萬,占就業人口六成以上,但服務業薪資反而最低,導致大家都在兼差。而服務業也想幫員工加薪,然而人力成本佔比高,政府若能適時加薪減稅,釋出一些利多,讓員工得到加薪,才能真正幫助多數台灣勞工。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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