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長期照顧費用特別扣除額提高至二十四萬元,藉此減輕國人家庭之生活經濟負擔,改善長期照護品質。草案期望能協助因照顧需求而增加的家庭經濟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失能者或長者的家庭,減輕其經濟負擔;解決長期照護的經濟壓力。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將長期照顧費用特別扣除額提高至二十四萬元;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改善照護品質;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可能濫用扣除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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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28,2025-12-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05,2025-12-0
三讀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林沛祥、洪孟楷、游顥等24人,鑑於衛福部資料,已預估至2025年,台灣每5個人中有1人是長者,我國人口已續呈高齡化之勢。然除了老人長輩之照顧需求外,家庭中亦可能有其他失能者,因此長期的照護壓力與經濟負擔,已是每個家庭所會面對與需要解決的生活問題。故為減輕國人家庭之生活經濟負擔,並進而改善長期照護之品質,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長期照顧費用特別扣除額提高至二十四萬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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