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擴及各級學校學生選手與國家代表隊選手。重點為協助各級學校選手投保適當團體保險,並針對國家代表隊選手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發給慰問金,另提供後續醫療照顧及就業輔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學校學生選手可獲團體保險保障,國家代表隊選手在重大運動傷害後可獲慰問金、醫療照顧與就業輔導,照顧範圍較現行更完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新增各級學校選手團體保險協助、國家代表隊選手慰問金、後續醫療照顧及就業輔導等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將保障從國家隊延伸到各級學校選手,補足校園選手運動傷害的後援;疑慮:學校投保成本與行政負擔、各項給付財源與既有制度的整合方式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屬國民體育法選手保障的修正案有多件,建議併同比較涵蓋對象與給付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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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6-24
委員會發文2024-07-08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莊瑞雄、蔡易餘等20人,為保障國內各級學校學生選手與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與各項體育活動賽事,尤以各級學校選手應享有訓練與比賽因應運動傷害後之各項應對與保障,故應協助各級學校選手參加適當之團體保險,同時健全國家代表隊選手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以健全國家代表隊選手之完整照顧,俾利國家整體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爰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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