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引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國安局法制化前以國防預算興建、配住徵調自國防部人員的眷村,本質與國防部經管眷村無異,過去因立法不周致改建受阻,主張納入以兼顧照顧軍眷的公平與一致。(本案無條文逐項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安局以國防預算興建的老舊眷村及其原眷戶可被納入眷改條例適用,補足過去改建受阻的缺口。
主要影響對象
國家安全局法制化前列管之原眷戶、國防部與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擴大眷村定義以納入國安局相關老舊眷村;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監察院調查,該等眷村本質與國防部眷村無異,應一致照顧軍眷;疑慮:擴大納入的範圍界定與財政影響,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另有委員就同條例第三條等條文提出版本,可對照兩案納入範圍與條文數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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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6-26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監察院「108國調0026調查報告」指出國家安全局於法制化前以國防預算所興建之老舊眷村,對於所配住徵調自國防部並以任務編組形式,執行尚非屬法定機關之國家安全局任務的人員而言,其本質與國防部經管之老舊眷村應無差異,部分眷村過去亦曾受國防部同意辦理改建,惟因眷改條例當初立法不周延,致後續其餘國安局眷村改建規劃受阻。為落實政府照顧軍眷之德意及兼顧政府照顧軍眷生活之公平與一致性,爰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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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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