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4880000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5-0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張智倫等19位委員提案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因應少子女化與高齡化趨勢及人才需求多元。除增僱24歲以下青年外,新增納入45歲以上員工亦可享租稅優惠,以鼓勵增僱中高齡及高齡人才並提升基層薪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擴大加薪減稅的適用對象,鼓勵企業聘用中高齡及高齡者、留用人才並提高基層員工薪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小企業、青年及中高齡/高齡受僱者、受僱勞工與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將享租稅優惠的員工年齡由24歲以下擴及45歲以上,並調整相關優惠規定,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人口高齡化與人才多元需求,納入中高齡者有助多元僱用與薪資提升;疑慮:租稅優惠的稅收影響,以及景氣已變化下續行優惠的必要性與效益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特色是納入中高齡受僱者,建議與只放寬青年年齡的版本比較適用對象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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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5-02
委員會發文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5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羅廷瑋、廖偉翔等19人,為因應國際經貿情勢變動及產業發展趨勢,中小企業仍面臨升級轉型之挑戰;然我國經濟情勢於過去十年間經歷顯著變化,評估於景氣反轉階段鼓勵企業增僱加薪之租稅優惠已達成階段性任務。惟近年全球產業快速變遷與轉型,中小企業人才需求趨於多元,且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已成趨勢,為持續提升中小企業延攬青年,並提高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意願,同時為協助中小企業留用人才及提高基層員工薪資,故修法優化本條例加薪租稅優惠措施,期盼促進中小企業增僱多元人才及提升薪資水準。為延續以稅制上經濟誘因鼓勵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增加聘僱中高齡及高齡人才,並促進基層員工薪資增長,爰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國際經貿情勢變動及產業發展趨勢,中小企業仍面臨升級轉型之挑戰,政府持續提供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並鼓勵其智慧財產權流通之租稅優惠措施有其必要性。
二、鑒於全球產業快速變遷與轉型,中小企業人才需求趨於多元,且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已成趨勢,為持續提升中小企業延攬青年,提高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意願,除增僱二十四歲以下青年外,亦增加納入四十五歲以上員工亦能享有租稅優惠。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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