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4800000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4-05-0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國民黨黨團提案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關注企業盈餘分配不均導致的低薪問題。明定符合一定投資額並增僱一定人數的中小企業,其增僱本國籍員工薪資可在200%限度內自所得額減除,30歲以下員工提高至220%,並對提高基層員工平均薪資者給予200%減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大幅提高中小企業增僱與加薪的租稅誘因,特別鼓勵雇用青年及調升基層員工薪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小企業、受僱勞工(含30歲以下青年及基層員工)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提高增僱本國籍員工薪資減除比率至200%、30歲以下者220%,並新增調高基層員工平均薪資得減除200%之規定,且訂有不得重複計入之但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減除比率可增強企業加薪誘因、帶動薪資競爭力、改善低薪;疑慮:高比率減除的稅收影響及是否確實反映在員工薪資上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減除比率與年齡門檻為各版本中較高者之一,可與其他第三十六條之二版本逐項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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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5-02
委員會發文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5
黨團協商2024-07-05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中小企業僱用大量基層員工,然企業盈餘分配不均是長期導致我國低薪問題的關鍵原因,政府應鼓勵中小企業加薪,並給予稅負優惠,俾利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帶動各產業薪資競爭力,改善低薪問題,爰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自民國(下同)八十年二月四日制定公布,迄今歷經九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帶動各產業薪資競爭力,改善低薪,修正重點如下:
修正第三十六條之二,明定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之中小企業達一定投資額,增僱一定人數之員工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其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前項員工年齡在三十歲以下者,得就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支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二十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另外,中小企業調高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得就每年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限度內,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因增僱員工所致增加之薪資給付金額已適用前二項規定者,不得重複計入。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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