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為各級學校備置免費生理用品提供法源。配合教育部自112年起在校園免費提供生理用品的政策,並要求學校進行月經及相關健康知識的宣導教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校園免費提供生理用品的措施有法律依據並常態化,協助減緩學生(尤其弱勢)的月經貧窮,並推動月經健康教育。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學校有需求的學生(特別是經濟弱勢者)及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新增第三項課予主管機關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學生取用,並新增第四項要求學校進行生理用品協助措施與月經健康知識的宣導教育(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月經貧窮是性別平權與健康公平議題,入法可確保措施常態化並推動月經教育;疑慮:經費與後續維運由誰負擔、發放方式如何兼顧效益與隱私,需有明確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把既有行政措施「入法」常是為了確保預算與常態化,可追蹤後續經費編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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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羅美玲、蔡易餘等21人,鑒於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十二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多國致力於研議減緩及消弭婦女因經濟困頓所產生之月經貧窮,並落實性別平等與健康公平之公共衛生政策。又因我國教育部將於各級學校提供免費生理用品,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俾課予各級主管機關備置生理用品之法源依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月經貧窮已成為國際落實婦女保障與性別平權之重要議題。女性一生平均約花費十萬臺幣購買生理用品,對弱勢家庭亦是沉重負擔。
二、教育部決議,自112年8月起中小學生若有急用,可於校園免費定點領取生理用品;並針對弱勢生個別以多元方式發放,大專院校則採免費定點取用及販售。為推動該措施擁有法源依據並常態化,爰於本條文新增第三項,增訂備置生理用品之法源依據,俾課予各級主管機關協助學校備置適當生理用品,免費提供有需求之學生取用;另新增第四項,學校應針對生理用品協助措施、月經及相關健康知識進行宣導教育,以推動我國月經知識等教育。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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