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以改善已退休人員年金所得替代率逐年降低的問題,解決退休人員面臨的物價上漲壓力。該修正案希望調整年金計算方式,使其更能反映退休人員的生活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已退休的公務人員更好地應對物價上漲,改善晚年生活品質。解決因年金所得替代率降低而帶來的生活壓力。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善退休人員生活品質、因應物價上漲;疑慮:增加財政成本、影響年金制度財務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應關注其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的長期影響及財政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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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12-05
委員會審查2024-12-09
委員會審查2024-12-16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0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陳超明、翁曉玲等25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大幅減少已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且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重新計算。然鑑於近年通膨嚴重,物價飛漲,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編算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發現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嚴重。為修正現行規定以謀求改善,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稱本法)自107年7月1日施行,其中第37條規定已退休人員年金之所得替代率,最高70%、最低45%,且自109年1月1日起每年再減少1.5%,逐年連續減少十年,直到所得替代率變為最高60%、最低30%,更規定年金自107年7月1日起,與在職人員薪俸調整脫鉤。
惟近年來物價通膨嚴重,就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110年年增率為1.97%,111年為2.95%;112年年增率亦高達2.5%。有鑑於立法院審議11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通過行政院主計總處主管第(四十四)項決議,要求該總處需針對高齡族群編制CPI。查該總處業於112年8月18日發布新聞稿稱「自113年起按年編布我國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當中試編發現高齡家庭之CPI年增率,確實相較一般家庭高,108年至111年CPI年增率平均全體家庭為1.3%,高齡家庭則為1.55%。
綜上,本法規定逐年降低所得替代率,並與現職公務人員之調整機制脫鉤,實讓退休族不堪負荷,難以因應生活支出,國家也因此未善盡照顧晚年生活之義務,均有待修法改善。爰此,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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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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