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草案要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新增「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立法理由是現行只有依檢查結果就醫且有因果關係的醫藥費才可扣除,健康無虞者的健檢費無法扣抵,希望以稅負誘因鼓勵民眾預防保健、節省健保支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自費做健康檢查的綜所稅納稅人可享扣除,有助提升預防保健意願、早期發現疾病。
主要影響對象
自費健檢的綜所稅納稅人、預防醫學與健檢產業、健保財務、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7條,新增「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之規定;具體扣除金額與適用項目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預防勝於治療、鼓勵健檢可省下後續醫療與健保支出、補現行扣除規定不足;疑慮:可能造成稅損、利益偏向高所得者、健檢項目範圍與成效認定不易。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賴士葆、顏寬恒版(健檢費列舉扣除上限5萬元)方向相近但設計不同,建議對照扣除性質與額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