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部草案要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新增「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立法理由是現行只有依檢查結果就醫且有因果關係的醫藥費才可扣除,健康無虞者的健檢費無法扣抵,希望以稅負誘因鼓勵民眾預防保健、節省健保支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自費做健康檢查的綜所稅納稅人可享扣除,有助提升預防保健意願、早期發現疾病。
主要影響對象
自費健檢的綜所稅納稅人、預防醫學與健檢產業、健保財務、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7條,新增「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之規定;具體扣除金額與適用項目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預防勝於治療、鼓勵健檢可省下後續醫療與健保支出、補現行扣除規定不足;疑慮:可能造成稅損、利益偏向高所得者、健檢項目範圍與成效認定不易。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賴士葆、顏寬恒版(健檢費列舉扣除上限5萬元)方向相近但設計不同,建議對照扣除性質與額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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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發文2025-08-14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陳冠廷、蔡易餘等17人,為鼓勵民眾實施健康檢查、促進國民預防保健、節省健保費用支出,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預防勝於治療、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早已是廣為大眾接受的現代醫療保健觀念。人體雖尚未出現不適病症,危害健康的不良因素卻可能已經入侵體內。透過定期或不定期健康檢查,可協助民眾找出危害健康的不良因素與疾病、改善自身健康行為及生活習慣,避免病症顯現後耗費大量醫療資源又往往治療成效不彰,導致健康與財產的雙重損失。
二、依現行財政部函釋,民眾接受健康檢查,須依據健康檢查結果赴醫療院所接受治療、健康檢查與接受治療二者間具有具體因果關係,始得依本法規定申報扣除醫藥費用。換言之,健康檢查結果顯示健康無虞者,本法對其健康檢查費用並未設有扣除規定,而政府公費健康檢查之補助金額及項目亦有限度。凡此,皆可能降低民眾實施健康檢查之意願。
三、為鼓勵民眾實施健康檢查、促進國民預防保健,讓臺灣邁向健康大國,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之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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