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210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8-2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刪除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的罰則,認為這並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案者指出,現有電子設備可查詢相關資料,且修法後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未受影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駕駛人避免因未攜帶證件而受罰,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駕駛人,避免他們因未攜帶證件而受罰。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刪除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行車執照等的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駕駛人權益的保障,減少不必要的罰鍰;疑慮:可能增加執法人員的工作負擔,影響交通管理的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未來實施後需要關注執法效率和駕駛人權益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陳冠廷等18人,汽車駕駛人是否隨身攜帶行車執照並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若為執法人員勤務查詢需要,目前亦可運用電子設備查詢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預備引擎使用證及駕駛人相關資料,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行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並無危害交通安全之可能,自102年修法通過後未隨身攜帶行照、駕照已無罰鍰,且修法至今已逾10年,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並無因此產生任何影響。
二、目前監理系統電子化建置完備,汽機車行照換發制度亦已廢除,已無要求駕駛人隨身攜帶行照之必要性,故提案刪除。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