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規定學校需提供免費或低價的生理用品,以減輕經濟負擔並促進性別平等。此修正案旨在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CEDAW公約精神,保障有月經學生的健康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經濟處境不利的學生,解決購買生理用品的財務壓力,促進性別平等。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學校學生,尤其是經濟處境不利的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增訂學校需提供免費或低價生理用品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保障學生健康權;疑慮:實施經費來源、行政負擔及資源分配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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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陳素月等17人,為保障有月經學生之健康權、減輕購買生理用品的財務負擔,以符合台灣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CEDAW公約之精神,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民自初經開始到停經,有將近30多年的時間,意即一生中會經歷約400多次的月經,一個月經週期可能會使用到30至40片衛生棉,一生需花費近十萬元購買生理用品。對於經濟處境不利學生而言,該花費更是造成財務壓力;更有學生為了節省花費,而拉長月經用品的使用時間,然此舉不僅增加生理期不適感,也容易造成憂鬱焦慮情緒,或者是長期影響身心健康的疾病。
二、根據行政院所頒布《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其中「健康、醫療與照護」章節強調應減少社會文化成因造成的生理與心理健康威脅、推動女性之健康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十二條指出:「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
三、為實踐性平友善環境、基本人權保障,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由各級主管機關補助學校備置免費月經生理用品、或設置自動販賣機供學生以低於市價之價格購買,並確保月經教育之落,促進性別平等。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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