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1350000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擬將原本給予原住民族地區的基金優先補助、提高躉購費率與補助等措施,比照適用於離島地區。提案以金門低碳島計畫等為例,盼加速離島再生能源與儲能設備建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離島地區設置再生能源與儲能設備可享有與原住民族地區類似的補助與費率誘因,協助獨立電網的能源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離島地區居民、再生能源與儲能業者及能源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將相關優先補助、躉購費率與補助措施擴及離島地區,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離島獨立電網有特殊需求、有助低碳島與觀光發展;疑慮:補助與躉購成本來源、適用範圍擴張的財務衝擊等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能源補助類修法可一併留意躉購費率與基金財源的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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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鑑於離島地區在發展路線上,多以發展綠能低碳島為優先,一方面因應離島以獨立電網居多,無法與台灣本島電網併聯,二方面透過推動金門低碳島計畫,亦可保存離島地區美麗風光,促進觀光產業發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對於原住民族地區有施予基金優先補助辦理、提高躉購費率及給予補助等措施,以提高廠商及業主至原住民地區設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的意願,若離島地區亦能比照辦理,對於離島地區之電力及再生能源發展必有助益。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加速離島地區再生能源設備及儲能設備之建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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