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以調整已退休人員年金之所得替代率和調整機制,因應物價飛漲對高齡族群的影響。提案認為現行規定讓退休族不堪負荷,難以因應生活支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已退休人員和晚年生活困境者,解決生活支出和經濟安全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已退休的公務人員和晚年生活困境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善退休人員生活困境,應調整年金所得替代率和調整機制;疑慮:年金調整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影響未來世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財務影響和社會公平性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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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12-05
委員會審查2024-12-09
委員會審查2024-12-16
委員會審查2025-11-05
委員會發文2025-11-10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林德福、楊瓊瓔、蘇清泉、顏寬恒、游顥、陳玉珍及徐巧芯等26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大幅減少已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且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有鑑於近年物價飛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編算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發現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更為嚴重。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民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稱本法)自107年7月1日施行,其中第37條規定已退休人員年金之所得替代率,最高75%、最低45%,且自109年1月1日起每年再減少1.5%,逐年連續減少十年,直到所得替代率變為最高60%、最低30%,更規定年金自107年7月1日起,與在職人員薪俸調整脫鉤。惟近年來物價飛漲飆升,對高齡族群影響擴大,本法規定逐年降低所得替代率,並與現職公務人員之調整機制脫鉤,實讓退休族不堪負荷,難以因應生活支出,國家也因此未善盡照顧晚年生活之義務,均有待修法改善。爰此,提案修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以符民需。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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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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