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民防法第二條,因應兩岸情勢與防空避難設施維護受關注,提案指現行警察機關僅有建檔查核權、疏於維護管理。修正明定防空避難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職責歸民防單位管轄,以確保緊急時可供民眾使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防空避難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歸屬將更明確,有助緊急狀況時設施能實際發揮避難功能。
主要影響對象
一般民眾、民防團隊與警政、內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防法第二條,將防空避難設施之日常維護管理職責明定歸屬民防單位(民防主管機關)管轄;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警力長期不足無暇維護、設施須有專責單位管理、強化避難量能因應情勢;疑慮:移轉職責後的人力與經費來源、民防與警政權責如何界接、實際維護成效如何確保。
政治雷達小叮嚀
權責移轉常伴隨人力與預算問題,可關注配套資源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鑒於兩岸關係漸趨惡化,中共強化對台強制性政治框架以及軍事脅迫力道,致使各界關注防空避難設施整備情況,惟警察機關對於該設施僅有建檔查核之權,疏於維護管理,面對突發情勢恐難發揮避難之功能。爰擬具「民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防空避難設施日常維護管理職責歸民防單位管轄,以確保緊急狀況可供民眾使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兩岸關係近年來呈現低迷負向的態勢,戰爭風險持續上升,社會各界危機意識提高,亦開始關注我國防空疏散避難地點之整備情形,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顯示,全國防空疏散避難地點約有10萬5,000多處,最高可容納約8,665萬餘人。
二、原先內政部訂有「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執行要點」,惟108年7月修正為「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解除對防空避難設施維護之責,僅以建檔查核列管,此恐導致緊急情況發生,避難設施無法供民眾之用。
三、執行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建檔及調查為警政署職責,惟警察因勤務繁瑣,人力長期缺額,無法有效完善防空避難設施之維護管理,在緊急狀況下能否發揮保障民眾生命安全之功能存有疑慮。爰此,提案修正民防法第二條條文,明定防空避難設施維護管理職責歸民防單位管轄。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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