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9070000

「民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民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理由指我國防空避難設施維護各縣市不一、民防演習多流於形式。修法將防空疏散避難設施的整備明定為民防工作範圍,並把疏散避難、食藥救濟、物資儲備、自救互助等納為民防演習固定事項。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強化戰時與災時的民防整備,使避難設施維護與民防演習有明確法源,提升民眾避難與自救互助能力,朝全民國防方向推進。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政府民防主管機關、防空避難設施管理者及一般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民防法第二條,將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整備納入民防工作範圍;修正第二十一條,將疏散避難、食藥救濟、物資儲備、自救互助等納為民防演習固定事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避難設施僅建檔而無查對列管、演習流於形式,入法可補強全民防衛量能;疑慮:新增固定演習項目與設施整備的人力、經費及執行落實程度,是否會再度流於形式,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民防整備入法後的關鍵在落實與查核,可關注後續子法與地方執行情形。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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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謝龍介等23人,防空疏散設施為重要之緊急避難設施,平時僅藉由警察機關建檔相關之數量、配置情形及空襲時疏導方向;我國每年亦有萬安、民安、同心及自強演習針對疏散避難、災害救援等各狀況進行演訓。惟,現行避難設施維護情況各縣市不一;民防演習執行較為局部、片面,不利戰時民防運作。為有效運有民力、支援戰時勤務,建議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整備明定於民防工作範圍;疏散避難、食藥救濟、物資儲備、自救互助等事項納入納入民防演習固定事項,以達全民國防之目標,爰擬具「民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112年全民國防應變手冊顯示,目前全國共計有89,405處防空避難處所;並有萬安等各項演習針對各狀況進行演訓。然我國全民防衛卻仍有防空避難宣導不足、防空洞定位不清、國防民防知識待加強、落實民防演練、法規與時俱進之問題。
二、現行內政部「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僅要求建檔而無查對列管及維護管理,防空避難設施維護情況各縣市不一,難收避難之效;各項民防演習之規劃由「防空演習實施辦法」舉行,然其執行較為局部,缺乏法位階針對民眾安全及民力運用之規範,實施現況亦常被評為流於形式。
三、「民防法」為運用民力、發揮民間自衛自救功能,以為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爰提案修正民防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條文,建議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整備明定於民防工作範圍;疏散避難、食藥救濟、物資儲備、自救互助等事項納入納入民防演習固定事項,以達全民國防之目標。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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