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對「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進行修正,旨在強化對電視新聞業者的監督,促進資訊透明,確保新聞專業自主。主要目的是要求電視新聞業者公開發行、股權資訊、財務資訊以及採購、補助與廣告收入來源等資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一般人民更加了解電視新聞業者的經營狀況,促進媒體監督,確保新聞專業自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媒體監督,促進資訊透明,確保新聞專業自主;疑慮:強制公開資訊可能增加業者負擔,影響經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注意強制公開資訊的範圍和落實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5-12-08
委員會審查2025-12-10
委員會審查2025-12-22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電視新聞在我國憲政民主體制下扮演關鍵的第四權角色,對我國民主法治之深化與發展發揮深遠之影響力,較諸其他類型之媒體具有更高度之公共性與公益性,實應強化一般人民對於經營新聞節目之業者進行公眾監督,而有必要課予電視新聞業者「公開發行義務」、「股權資訊揭露義務」、「財務資訊揭露義務」以及「採購、補助與廣告收入來源揭露義務」,以促進資訊透明並確保新聞專業自主。爰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張啓楷林國成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衛星廣播電視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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