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楊瓊瓔、羅廷瑋等16位委員提案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關注中小企業占企業98%以上但薪資普遍偏低的問題。主張提高加薪可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的額度,並將青年加薪扣抵年齡由24歲以下放寬至29歲以下,以鼓勵加薪及增僱年輕勞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中小企業加薪的租稅誘因,並擴大青年適用範圍,期能降低年輕勞工失業率、帶動薪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小企業、29歲以下青年勞工、受僱勞工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提高加薪可自當年營利事業所得減除的額度,並將青年加薪扣抵適用年齡由24歲以下放寬至29歲以下,詳細數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勞動者分享成長果實比重萎縮,提高扣抵並放寬青年年齡有助改善低薪與青年就業;疑慮:租稅減免的稅收損失與政策實際效益需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各版本青年年齡上限有24、29、30歲等不同設定,建議逐案比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5-02
委員會發文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5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發展基石,目前臺灣中小企業家數占全體企業達98%以上,就業人數占全國就業人數維持8成以上。但中小企業因規模較小,不論資金、技術,市場行銷等方面皆不如大型企業,導致薪資普遍低落。為有效解決低薪問題,爰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以鼓勵中小企業加薪並增加雇用年輕勞工,俾利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帶動各產業薪資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受僱人員報酬占GDP的比率,1990年為51.04%,之後規模不斷縮小,至2021年僅剩下43.1%。相對的,企業的營業盈餘不但金額大幅成長,占GDP的比重也呈現攀升的趨勢,1990年為29.8%,至2021年已達到36.4%。顯示勞動者在經濟成長果實的分享比重愈益萎縮。
二、為有效解決低薪問題,中小企業加薪可扣抵當年營利事業所得的額度應提高,且原本規定中小企業為青年加薪可扣抵稅額的年齡,從二十四歲以下,應放寬到二十九歲以下,並提高扣抵當年營利事業所得額,以增進企業為員工加薪的誘因。
三、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失業率資料,從失業勞工之年齡結構可知,年齡在二十四歲以下者失業率最高,其次為年齡區間二十五至二十九歲者,為有效降低年輕勞工之失業率,鼓勵企業增加雇用年輕勞工之因,宜給較用其他年齡層失業勞工更優惠之租稅滅免。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