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部草案要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的「長期照護特別扣除」,將受照護人每人每年扣除額由12萬元提高到36萬元。立法理由是高齡化加劇、長照費用高(平均每人需準備500萬元以上),現行12萬元不足因應物價與長照開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長照需求的綜所稅納稅家庭可獲明顯較高的扣除額,減輕長照經濟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有長照需求的綜所稅納稅人、照顧者家庭、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7條「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項目,將每人每年扣除額由12萬元提高至36萬元;條號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12萬元遠低於實際花費、因應物價膨脹與長照悲歌、使稅制更合理;疑慮:稅損規模較大、租稅利益偏向高所得者、對未達課稅門檻的家庭幫助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提出的金額在同類提案中偏高,建議與18萬、24萬版本並列,留意稅損估算與受益分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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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發文2025-08-14
案由
本院委員林德福、蘇清泉、麥玉珍、顏寬恒等21人,有鑑於我國隨著平均壽命增長,台灣高齡化程度越來越明顯,統計至2023年6月全國老化指數為149.05。長期照護費用已對民眾生活沉重經濟負擔,在多年無法喘息的情況下,陸續引發多起長照悲歌,而當青年扶養負擔越重,現行「長期照護特別扣除」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恐不足因應物價膨脹、長照開銷,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文修正草案」之「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項目,受照護人每人每年可扣除額三十六萬元,使稅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營造更好生活品質,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內政部統計至2023年6月全國老化指數為149.05,此外,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18至2065年)》報告的數據顯示,到2065年我國平均年齡將超過58歲,屆時超過一半以上人口屬於高齡者,65歲以上人口占比將達41.2%。平均每1.2名青壯年得扶養1名長者,經濟壓力相當吃重。
二、根據衛福部推估,台灣需要長期照顧人數到2026年將增至77萬人以上,其中以65歲以上老人占最多數。台灣民眾平均需要照護的時間大約是8年~9年,每人平均照護費用至少需要準備500萬元以上。且目前長照機構約及居家照服員資源不足,有近65%民眾須仰賴家人照顧。
三、所得稅法第17條雖已修正納入長照特別扣除額;然而,12萬元的扣除額並不符合現行供需市場,物價膨脹等因素,甚至遠低於民眾所花費;而當社會長照支持不足,家庭無法承受照護壓力,將可能造成所謂的長照悲歌。
四、為使稅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營造更好生活品質,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爰提案將「長期照護特別扣除」現行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提高至每人每年扣除三十六萬元,以因應長照需求。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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