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考量原住民平均餘命較全體國民低約八至九歲。擬將原住民請領老年給付的年齡由六十歲降為五十五歲,並定期檢討逐步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原住民勞工可望依其意願提早至五十五歲請領老年給付,有助保障原住民退休後的生活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參加勞工保險的原住民勞工,以及勞保制度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將原住民請領老年給付年齡降為五十五歲,並排除部分逐年提高年齡規定、增訂每五年檢討平均餘命差距等機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且差距未改善、落實照顧原住民老人福祉、呼應原基法精神;疑慮:對勞保財務的影響與適用對象界定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給付年齡的修法,可留意對保險基金財務與世代影響的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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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陳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鑒於考量原住民平均餘命低於全體國民八至九歲,且長時間資料顯示,平均餘命差距未縮小獲得改善,為增進原住民老人福利,建立原住民勞工得提早退休機制。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降低原住民得以請領老年給付之年齡為55歲,俾使原住民得依其意願提早退休請領老年給付,保障原住民勞工退休之生活品質,並且每五年檢討原住民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逐步調高自願退休年齡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民國93年台灣原住民之「平均餘命」為68.14歲,全體國民之「平均餘命」為76.95歲,差距8.81歲;民國103年,台灣原住民之「平均餘命」為71.60歲,全體國民之「平均餘命」為79.84歲,差距8.24歲。近十年來,原住民之「平均餘命」雖呈現緩步上升之情況,惟與全體國民之平均餘命相較,仍落後約8~9歲,差距未獲改善。
二、鑑於目前原住民之零歲平均壽命確實較全體國民為低,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老人福祉,爰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將原住民得以請領老年給付之年齡從現行60歲降為55歲。且不適用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兩年提高一歲之規定。本法施行後,由勞動部針對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每五年檢討乙次,並報行政院核定。
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與精神,政府應積極辦理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規劃建立原住民族社會安全體系,並特別保障原住民老人之相關權益。基於上述原因,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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