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草案要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新增「健康檢查費」列舉扣除額,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國內支付的健檢費,每人每年最多扣除5萬元。立法理由是健保與長照支出逐年擴增,希望以稅負誘因推動預防醫學、降低後續財政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自費健檢的綜所稅納稅人可享每人每年至多5萬元扣除,有助鼓勵定期健檢與早期治療。
主要影響對象
自費健檢的綜所稅納稅人、健檢與預防醫學產業、健保與長照財務、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7條第1項第2款,於列舉扣除額新增健康檢查費(案由列第七點、說明列第六點),每人每年扣除上限5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預防醫學、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降低健保與長照財政負擔;疑慮:可能造成稅損、租稅利益偏向高所得族群、健檢費範圍與必要性認定不易。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王正旭等「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版本目的相近但扣除性質與額度不同,建議對照兩案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