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部草案要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新增「健康檢查費」列舉扣除額,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國內支付的健檢費,每人每年最多扣除5萬元。立法理由是健保與長照支出逐年擴增,希望以稅負誘因推動預防醫學、降低後續財政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自費健檢的綜所稅納稅人可享每人每年至多5萬元扣除,有助鼓勵定期健檢與早期治療。
主要影響對象
自費健檢的綜所稅納稅人、健檢與預防醫學產業、健保與長照財務、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7條第1項第2款,於列舉扣除額新增健康檢查費(案由列第七點、說明列第六點),每人每年扣除上限5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預防醫學、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降低健保與長照財政負擔;疑慮:可能造成稅損、租稅利益偏向高所得族群、健檢費範圍與必要性認定不易。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王正旭等「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版本目的相近但扣除性質與額度不同,建議對照兩案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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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發文2025-08-14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顏寬恒等18人,針對現行政府健保與長照支出每年不斷擴增,須透過不同稅負(如房地合一稅、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等)補貼支出,財政負擔甚重。因此,政府應大力推行國民健康管理與預防醫學,倡導國人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早期發現病徵,早期治療,降低重大(慢性)疾病比例及相應的健保、長照等財政負擔。有鑑於此,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列舉扣除額第七點的健康檢查費,明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支付健康檢查費用,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五萬元為限。鼓勵國人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提升國民健康管理意識與行動,符應預防醫學精神,並降低健保、長照等財政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民健康程度不僅是國力的基本展現,亦可減輕國家財政與福利服務負擔,現行政府健保與長照支出每年不斷擴增,須透過不同稅負(如房地合一稅、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等)補貼支出,財政負擔甚重。
二、政府應大力推行國民健康管理與預防醫學,倡導國人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早期發現病徵,早期治療,降低重大(慢性)疾病比例及相應的健保、長照等財政負擔。爰提案修訂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增列列舉扣除額第六點的健康檢查費,明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支付健康檢查費用,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五萬元為限。鼓勵國人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提升國民健康管理意識與行動,符應預防醫學精神,並降低健保、長照等財政負擔。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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