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將現行學校膳食「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在地優良農產品的「優先」二字刪除,改為學校供餐「只能」使用該認證食材,並明定營養午餐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及其初級加工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校園營養午餐食材來源與瘦肉精把關更嚴格、無模糊空間,盼進一步保障學童食品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中小學學童及家長、學校與營養午餐供應業者、在地農產業者、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三條,刪除「優先」二字(改為只能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產品),並增訂營養午餐不得含乙型受體素及其初級加工品;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刪除「優先」可堵住廠商鑽漏洞,明確禁止瘦肉精食材,保障學童健康。疑慮:限定只能用認證在地農產品恐影響食材供應彈性與成本,能否達100%覆蓋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把「優先」改成「只能」是強制程度的大轉變,可同時關注認證食材的供應量能是否跟得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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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羅廷瑋、許宇甄、廖偉翔、黃健豪等28人,鑒於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牛肉進口,且依現行「學校衛生法」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未禁止農產品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及其加工食品,顯不完善,易有不肖廠商鑽其漏洞,供給含有乙型受體素之食材作為學校膳食,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條文之「優先」刪除,明定學校提供膳食只能以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作為食材,且學校營養午餐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及其初級加工品」,以保障學童之食品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政府已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牛肉進口,教育部雖依「學校衛生法」規定,函告各級學校一律使用國內優質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然據農糧署指出,截至112年底全國平均學校午餐使用3章1Q食材覆蓋率為98.36%,惟未達100%,仍有學生暴露在萊豬食物之風險中,顯仍有精進之空間。
二、此外,依現行「學校衛生法」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未要求學校供餐僅能以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作為食材,且未禁止農產品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及其初級加工食品,易有不肖廠商鑽其漏洞,供給含有乙型受體素之食材作為學校膳食,顯有修正之必要。
三、綜上所述,為免不肖廠商供含乙型受體素之食材作為學校膳食,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將原條文之「優先」刪除,明定學校提供膳食只能以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作為食材,且學校營養午餐不得含有乙型受體素及其初級加工品之食材,以保障學童之食品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2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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