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3010000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放寬遺屬年金的請領資格。現行規定孫子女及兄弟姊妹須「受被保險人扶養」才能請領,提案刪除此扶養限制,並新增無法定受益人時可由勞工生前立遺囑指定,理由是單身勞工比例上升、避免年金差額充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無直系親屬或單身的勞工,其遺屬或指定對象較有機會請領剩餘年金,提案方稱可拉近與公教保險的待遇差距。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保被保險人,特別是無直系親屬或單身的勞工及其潛在受益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三條,刪除孫子女及兄弟姊妹須受被保險人扶養的條件,並增訂無符合規定受益人時可由勞工生前立遺囑指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單身勞工日增、現行扶養門檻形同懲罰單身者,應比照公保保障權益;疑慮:放寬受益範圍及遺囑指定恐增加勞保基金支出,並改變社會保險原以扶養親屬為核心的給付設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勞保與公保制度設計不同,比較待遇時可一併留意基金財源與長期收支變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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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羅廷瑋、張嘉郡等16人,鑒於我國單身勞工比例逐年成長,被保險人於死亡後,若無直系親屬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剩餘之年金給付差額將全數充公,變相懲罰單身勞工。若同樣情形發生於適用公保之被保險人,待遇卻大不相同,明顯有失衡平。為保障勞工及家屬之權益,應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規定,以符社會公平原則。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現今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時間死亡時,其直系親屬得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惟孫子女及兄弟姊妹須受被保險人扶養。而公教人員保險法並無此限制,導致同為社會保險,卻不同待遇之情形。
二、鑑於社會結構改變,單身勞工人數日增,而勞工保險條例現行之規定,明顯忽略單身勞工於現今社會人際互動模式,等同懲罰單身生活者,應予以修正。
三、為保障勞保被保險人之權益,避免單身勞工過世後,其遺屬因資格不符,年金遭到充公,爰刪除孫子女及兄弟姊妹須受扶養之規定。又新增若單身勞工無符合規定之法定受益人,得於生前立遺囑指定之,讓勞工權益保障更臻完備。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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