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調整津貼隨物價調整的機制。現行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每四年檢討一次,提案改為每三年調整一次,並新增CPI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啟動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稱可使老農津貼對物價變動反應更及時,落實對領取者基本生活的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老農及相關財政編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將檢討調整週期由每四年改為每三年,並新增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啟動調整的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四年一次調整反應過慢,應比照農民退休儲金與勞保機制加快調整;疑慮:縮短週期與新增門檻對財政支出的影響及機制一致性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津貼調整機制涉及長期財政,可留意調整頻率與門檻的整體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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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發文2025-08-14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蘇清泉、顏寬恒等23人,鑒於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2列舉扣除額保險費部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上限自民國78年12月29日從四千元調整至二萬四千元後,至今已34年未修正。惟時代變遷,條文所示之人身保險也涵蓋壽險、醫療險、癌症險、重大疾病險、重大傷病險、意外險、失能險及長照險等多項險種,且保費呈現逐年調升之趨勢,民眾實際繳納保費多已超過現行扣除數額上限二萬四千元,故所得稅法也應適時調整,以減輕民眾負擔。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2列舉扣除額保險費部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上限自民國78年12月29日從四千元調整至二萬四千元後,至今已34年未修正,恐與現今民眾實際繳納保費有所落差。
二、因時代變遷,人身保險涵蓋壽險、醫療險、癌症險、重大疾病險、重大傷病險、意外險、失能險及長照險等多項險種,且保費呈現逐年調升之趨勢,故所得稅法之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上限,也應適時修正,以減輕民眾負擔。
三、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2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上限由現行二萬四千元調整至四萬八千元。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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