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訂定「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擬設立一個行政法人來專責推動國家語言的研究與發展。理由為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逾五年,國家語言語料、史料的蒐集調查具高度專業性與公共性,需專責機構推動。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以專責行政法人持續進行國家語言(如台語、客語、原住民族語等)的研究、語料蒐集與發展,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
主要影響對象
各國家語言的使用與研究社群、文化主管機關,以及未來的行政法人員工。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制定新法(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明定設立行政法人推動國家語言研究及發展事宜(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國家語言保存與研究具公共性與專業性,設行政法人可長期專責推動;疑慮:新設機構涉及人事經費與職權分工,須評估與既有機關是否重疊及財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設新機構看三件事:定位職權、和現有單位怎麼分工、錢從哪來,可一併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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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蔡其昌等19人,鑒於國家語言發展法自民國一零八年一月九日公布施行迄今已逾五年,該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並考量國家語言是臺灣文化之反映,國家語言語料及史料之蒐集、調查等業務具高度專業性及公共性,應設立行政法人推動國家語言之研究及發展事宜,爰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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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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