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現行金額提高至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二十萬元,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適用。提案理由是台灣快速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費用負擔沉重,希望透過扣除額減輕長照家庭的經濟壓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家中有經中央衛福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的納稅家庭,每年可多扣抵應稅所得,降低綜所稅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家中有須長期照顧失能者的綜所稅納稅家庭,以及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中關於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規定,將每人每年扣除上限提高至二十萬元,並訂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長照年花費高、人口快速老化,提高扣除額可減輕家庭負擔、回應照顧財務壓力;疑慮:扣除額減稅利益可能因所得高低而不同、無所得或所得過低者未必受惠,並造成稅收減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扣除額調整的實際受益程度會因個別家庭所得與適用稅率而異,可同時留意官方對稅收影響的試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發文2025-08-14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游顥、顏寬恒、黃健豪、廖先翔等16人,鑑於台灣社會快速老化,現行家庭型態逐漸無法完全因應老人及其他失能者照顧財務負擔,長期照顧所衍生問題,已達到刻不容緩之地步,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提高至每人每年扣除二十萬元,以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於民國82年步入高齡化社會,107年轉向高齡社會,預計到114年將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也就是每五人中就有一位年齡超過65歲的長者。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統計,目前台北市、嘉義縣、南投縣和雲林縣的老年人口比例已經超過20%,率先踏入超高齡社會行列。預估到民國128年突破30%,甚至在民國159年恐將高達43.6%。這一變遷將對社會各層面產生深遠的影響,特別是在長期照護領域。
二、隨著台灣人口結構快速老化,使得「長期照顧」費用支出隨之增加,根據內政部調查,國人照顧每位長期照顧需求者之年花費至少24萬元,而衛福部也推估國人一生中長照需求時間約7.3年。又因家庭的照顧功能逐漸式微,個人與家庭因應老人及其他失能者照顧財務負擔壓力日益嚴峻。
三、基此,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提高至每人每年扣除二十萬元,以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所得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