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199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8-2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調整罰款金額並增加吊扣駕駛牌照的規範,以遏止惡意阻擋救護車等緊急車輛的行為。現行法規對於阻擋緊急車輛的處罰過輕,修法後希望能有效減少此類違規事件的發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需要緊急救護的人群,減少因阻擋救護車而延誤送醫的情況發生。解決現行法規處罰過輕,無法有效遏止違規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駕駛人,尤其是經常駕駛的人群。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調整罰款金額並增加吊扣駕駛牌照的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處罰可以有效遏止惡意阻擋緊急車輛的行為;疑慮:處罰過重可能增加駕駛人的經濟負擔,執法機關的取證難度也可能增加。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相關規定仍需進一步評估其執行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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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鑑於縱然經過多次救護車阻擋事件後,並屢次登上新聞重大事件。於此立法院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內容,加重罰則,阻擋救護車之事仍然不減;為阻遏相關不當事件持續發生,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罰款及增加吊扣駕駛牌照之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違反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下稱同法)近五年舉發人數(107-111)由41件增加至160件,增加比例高達近400%,前述惡意不禮讓緊急車輛於108年修法後,年增加舉發案數,較108修法前,甚不減反增,足見108年修法對於預防及防範此類違規態樣,建構不夠周延,尚須檢討修正。
二、於新北市曾發生一部自小客車惡意阻擋救護車,導致當時於救護車內,須急救的民眾,因此遭延誤送醫,因而死亡。基此此類惡意阻擋緊急車輛案件,對於後續增加的社會成本及危害人民權利,非屬輕微,且由前述數據足見,阻擋緊急車輛通行,經108年修法後,仍無法有效遏止此一違規行為,確有必要需進一步增加周延規範,以杜絕此類重大違規。爰提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期達到防範之目的。
三、同法第四十三條危險駕駛等相關規定,已可處罰新臺幣六千元至三萬元罰鍰,同時併有吊扣汽車牌照處分,然本條現行條文,不問違規態樣,僅有處罰新臺幣三千六百元,對於達到遏止及防範目的性而言,現有處罰顯有不足。

提案人

連署人(22)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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