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06220000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主張將「國軍老舊眷村」定義由原本限於民國69年12月31日前興建完成者,放寬為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且有改建必要者均得納入;並將國安會、國安局前身(國防會議)所屬、由國防部派任並核發居住憑證者納入採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因興建日期限制而被排除、但確有安全與生活品質問題的眷村可望納入改建,相關特勤前身人員權益亦獲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原被排除的眷戶、國安會與國安局前身相關人員,以及主管眷改的國防部與相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將國軍老舊眷村定義由「69年12月31日前興建完成」放寬為「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且有改建必要者」,並納入國防會議所屬、經國防部列管核發居住憑證之人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照顧軍眷、納入確有改建必要的眷村、保障特定人員權益;疑慮:適用範圍擴大的財政與土地資源負擔、認定標準的明確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另一件眷改第三條修正案方向相近,留意併案審查與認定標準的整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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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委員會審查2024-06-26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有鑑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為政府照顧為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制定,原規劃將全部眷村均予納入改建範圍,但因「老舊」之時間定義不明,遂有「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興建完成」之限制。惟,許多眷村雖未在限制日期前興建,且未納入改建範圍,然亦有嚴重影響眷戶之安全與生活品質之問題,實有改建必要。此外,早期國安特勤人員亦為國防部派任,其住所亦有眷舍性質。然,本法制定時,卻疏漏相關人員,顯未臻完善。爰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眷改,保障眷戶權益之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八十五年二月五日公布施行,曾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三日修正施行。茲因本條例將國軍老舊眷村之定義限定於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興建完成者,致部分眷村無法納入改建。惟,許多眷村雖未在限制日期前興建,且未納入改建範圍,亦有嚴重影響眷村居民之安全與生活品質之問題,實有改建必要。為澈底落實政府照顧軍眷之德意,爰修正國軍老舊眷村之定義,凡屬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且有改建必要者,均得納入改建。
二、過去「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之前身「國防會議」所屬人員皆係由國防部所派任,且核發居住憑證或公文書皆經國防部所列管,具有原眷戶及眷舍實質之要件。遂修正納入,以符實際並保障眷戶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2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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