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證券交易法 › 第49條

證券交易法 第49條

證券商之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資本淨值之規定倍數;其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之規定成數。 前項倍數及成數,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分別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8條看 證券交易法 全文第5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