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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50條

證券商之公司名稱,應標明證券之字樣。但依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為證券商者,不在此限。 非證券商不得使用類似證券商之名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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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