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票據法 › 第91條

票據法 第91條

通知得用任何方法為之。但主張於第八十九條所定期限內曾為通知者,應負舉證之責。 付郵遞送之通知,如封面所記被通知人之住所無誤,視為已經通知。
AI 白話解釋
← 第90條看 票據法 全文第9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