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票據法 › 第84條

票據法 第84條

參加付款人,對於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執票人之權利。但不得以背書更為轉讓。 被參加付款人之後手,因參加付款而免除債務。
AI 白話解釋
← 第83條看 票據法 全文第8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