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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52條

付款人於承兌後,應負付款之責。 承兌人到期不付款者,執票人雖係原發票人,亦得就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所定之金額,直接請求支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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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