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票據法
› 第124條
票據法 第124條
第二章第一節
第二十五條
第二項、
第二十六條
第一項及
第二十八條
,關於發票人之規定;第二章第二節關於背書之規定,除
第三十五條
外;第二章第五節關於保證之規定;第二章第六節關於到期日之規定,第二章第七節關於付款之規定;第二章第八節關於參加付款之規定,除
第七十九條
及
第八十二條
第二項外;第二章第九節關於追索權之規定,除
第八十七條
第一項、
第八十八條
及
第一百零一條
外;第二章第十節關於拒絕證書之規定;第二章第十二節關於謄本之規定,除
第一百十九條
外;均於本票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23條
看 票據法 全文
第1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