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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28條

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 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 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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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