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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第4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權當然消滅: 一、未依第三十四條規定延展註冊者,商標權自該商標權期間屆滿後消滅。 二、商標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者,商標權自商標權人死亡後消滅。 三、依第四十五條規定拋棄商標權者,自其書面表示到達商標專責機關之日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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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