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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第14條

商標專責機關對於商標註冊之申請、異議、評定及廢止案件之審查,應指定審查人員審查之。 前項審查人員之資格,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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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