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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第13條

有關商標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商標專責機關之文書送達,亦同。 前項電子方式之適用範圍、效力、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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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