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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釋字
司法院釋字第 54 號解釋
AI 白話解釋
💡 遺產稅法公布後,針對法律生效前繼承的案件是否適用新法規產生爭議。大法官結論認為,遺產稅法未明文規定溯及既往,則該法第八條但書對於繼承開始在該法公布以前的案件不適用。 這表示民眾在新法公布前繼承的遺產,不受新遺產稅法影響。
解釋全文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4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44年10月24日 【解釋爭點】 遺產稅法對該法公布前之案件有無溯及既往效力? 【資料來源】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 第 80 頁 【解釋文】 現行遺產稅法既無明文規定溯及既往,則該法第八條但書對於繼承開始在該法公布以前之案件,自不適用。
資料來源:
維基文庫
(CC BY-SA 授權)/
司法院憲法法庭
。中立呈現、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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