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課稅為什麼要有法律依據?「實質課稅」又是什麼?這篇中立說明兩大稅法原則,是理解稅制公平的常識。
政府憑什麼向人民課稅?課多少、怎麼課,可以由官員說了算嗎?「租稅法定原則」與「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法的兩大基石,一個管「課稅要有法律依據」,一個管「依經濟實質公平課稅」。了解它們,有助於理解稅制的公平。
租稅法定原則指:國家課稅,其「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稅基、稅率、稅目」等重要事項,必須「以法律明定」。也就是「無法律即無租稅」——政府不能沒有法律依據就向人民伸手課稅,也不能任意超出法律課徵。這是法律保留原則在稅法上的體現,保障人民的財產權、避免政府恣意課稅。
實質課稅原則指:認定課稅事實,應依「經濟上的實質」,而非僅拘泥於形式或名義。目的是實現量能課稅與公平——防止有人透過形式上的安排(如虛偽的交易外觀、脫法的避稅安排),來規避其實質上應負擔的稅。若形式與實質不符,稅捐機關可依實質認定課稅。這保障了租稅的公平,讓稅負依真實的經濟能力分配。
這兩個原則看似方向不同,實則互補:租稅法定保障人民不被恣意課稅;實質課稅確保租稅公平、防止脫法避稅。實務上須拿捏平衡——實質課稅不能反過來架空租稅法定(不能沒有法律依據就恣意「實質」加稅),兩者共同維護合法又公平的稅制。
租稅法定與實質課稅,一保障人民免於恣意課稅、一確保租稅公平,是稅制正當性的雙重基石。想了解保障納稅人的專門制度,可以看納稅者權利保護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