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再犯會加重處罰嗎?什麼情況能減刑?這篇說明累犯加重、以及刑罰加重減輕的概念,是理解量刑的常識。
同樣的罪,為什麼有人判得重、有人判得輕?除了犯罪本身,法律還有一套「加重」與「減輕」的規則影響量刑。「累犯」就是常見的加重事由之一。
累犯指受徒刑執行完畢(或部分執行、赦免)後,在一定期間內(如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法律對累犯加重處罰(在一定範圍內加重),因為一再犯罪顯示前次處罰未能收效、再犯風險較高。
除了累犯,還有其他加重情形,例如:對特定對象犯罪、以特定殘忍或危險手段、公務員假借職務犯罪等,法律可能加重其刑。加重是為了對應較高的惡性或危害。
相對地,也有減輕事由,例如:自首、未遂、防衛(避難)過當、心智狀況、犯後態度良好、與被害人和解等,法院可依法減輕。此外還有「情堪憫恕」時的酌減。減輕是為了對應較低的惡性或值得寬宥的情況。
在法定刑的範圍內,法官會綜合考量犯罪動機、手段、危害、犯後態度、加重減輕事由等,決定具體刑度。這讓量刑能貼近個案,但也要求裁量合理、有據。
加重與減輕的規則,讓刑罰能對應不同的惡性與情況,追求罪刑相當。了解它,能理解為何類似的案件量刑會有差異。想了解刑罰的種類,可以看刑罰的種類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