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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是什麼?總統的非常時期權力

遇到重大災害或緊急危難,總統可以發布緊急命令。這篇說明緊急命令的性質、限制,以及立法院的追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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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重大天災、疫情或國家危難,一般的立法程序可能來不及因應。憲法因此賦予總統在非常時期發布「緊急命令」的權力。

緊急命令是什麼

緊急命令是總統在國家遇到重大危難時,為了避免緊急危害或應付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後發布的命令。它可以在短時間內採取一般法律所不及的必要措施。

嚴格的限制

正因為緊急命令的權力很大,憲法對它設有嚴格限制:

關鍵制衡:緊急命令雖快,但必須經行政院會議、且事後要國會追認。權力大,把關也嚴,避免被濫用。

為什麼要有

正常的立法需要時間,但危難不等人。緊急命令讓國家在非常時期能迅速反應,同時透過行政院會議與立法院追認的雙重把關,防止權力被濫用。這是「效率」與「防濫權」的平衡設計。

與一般命令的差別

一般行政命令須有法律授權、位階低於法律;緊急命令則是憲法直接賦予、在非常時期可暫時取代或補充法律,但須受追認監督。想了解一般的法規位階,可以看法律、命令、施行細則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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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職權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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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中立公民教育內容,僅說明制度運作、不代表任何立場,資料以官方公告為準。最後更新:2026-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