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台灣有「國民大會」這個機關,後來被廢除。這篇中立說明國民大會的角色與其職權移轉的憲政演變。
翻閱憲法本文,會看到「國民大會」這個機關。但今天它已不存在。國民大會的演變,是台灣憲政改革的重要一環。
依憲法本文的設計,國民大會是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的機關,原本掌有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以及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等重要職權。它被設想為人民行使政權的代表機關。
隨著民主化與歷次修憲,許多原屬國民大會的職權逐步移轉或改變:例如總統改為人民直接選舉(不再由國大選舉)、修憲的複決改由公民投票等。國民大會的角色因此不斷萎縮。
經過多次憲政改革,國民大會的職權最終被移轉、其機關也走入歷史。相關的憲政功能(如修憲的複決)改由全體公民透過投票行使,體現了「主權在民」由代表行使走向人民直接行使的演變。
國民大會的存廢與職權移轉,涉及複雜的憲政與政治過程,各界有不同看法。本文僅客觀說明其角色與制度演變,不評價特定立場。
國民大會的演變,反映台灣憲政朝「人民直接參與」發展的軌跡。想了解修憲的方式,可以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說明;想了解整體民主化,可以看台灣民主化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