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行動、被逼著做不想做的事,可能構成犯罪。這篇說明妨害自由與強制罪,是保護人身自由的公民常識。
人身自由是基本權利。若有人非法限制你的行動、或用強暴脅迫逼你做(或不做)某事,可能構成「妨害自由」或「強制罪」。了解這些,能保護自己。
刑法處罰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的行為,例如:把人私行拘禁、關起來、限制其不能離開。這侵害了人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涉及擄人勒贖等另有更重的規定)
強制罪指以強暴或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白話說:用暴力或威脅,逼別人做他沒義務做的事(如強逼簽名、強逼道歉),或阻止別人做他有權做的事(如擋住不讓人通行、離開)。重點在「以強暴脅迫壓制他人的意思自由」。
若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可設法求助、報警;被拘禁者,本人或他人可依提審制度請法院即時審查。事後保留證據(如目擊、監視器、傷勢、對話),依法主張權益、提出告訴。
妨害自由與強制罪保護人身自由與意思自由——不被非法拘禁、不被強逼。這是人性尊嚴的底線。想了解被非法拘禁時的即時救濟,可以看提審制度的說明;涉及威脅可看恐嚇與傷害罪的說明。